车险理赔高配《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已于4月1日起实施,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将于7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新的条款和费率从基本险到附加险,从保额到责任免除都更加细化、明确、公...
车险理赔高配《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已于4月1日起实施,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将于7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新的条款和费率从基本险到附加险,从保额到责任免除都更加细化、明确、公平。据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介绍,现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是根据1994年车辆运行风险因素、实际赔付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确定的。目前,费率的主要依据发生了很大变化,费率不能合理调整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统计显示,199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比1994年提高了一倍多,进口车辆零配件价格比1998年后上涨了50%至80%,修理时间成本也翻了一番,保险车辆事故率上升了5%。这次对车险费率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但总体水平基本没有上调。近年来,投保单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明显增多,第三者险赔付率大幅提高。据相关人士透露,对于个人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按照五个档次的不同限额,费率上浮30%。为鼓励车主同时投保车损险基本险和第三者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调10%。新条款不是付多少钱。修订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车辆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现行条款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二手车全损,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尽可能赔付,从而使个人从中获利,违背了“保障生命,服务社会”的保险原则。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新车险条款在保险金额上有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确定;收取新车购置款(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额);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新条款在赔款待遇中规定:对于所有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对于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照实际修理和必要、合理的抢救费用进行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新条款中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赔偿的计算,都是按照不定值保单进行的标准化操作。保险协会人士表示,新规的实施消除了“你付多少就付多少”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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