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案件之一。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开始实施。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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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案件之一。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开始实施。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笔者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机动车甲、乙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A车和B车车损费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B车内人员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9万元。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然后:(1)车辆交强险赔偿金额的计算A=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赔偿=车内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金额B=车内人员医疗费用核定金额B=财产损失核定金额。1.B车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额=90000(2-1)=90000元。2.B车人员医疗费用核定金额=8000(2-1)=8000元。3.财产损失核定金额=车辆损失核定金额=5000(2赔偿金额为2000元。4.车辆A的赔偿金额=9万8000 2000=10万元。(2)计算车辆B的赔偿金额=车辆A的核定承诺金额=3000(2-1)=3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按照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理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被赔偿人身份证明;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报销证明;死亡证明、赡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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