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赔偿的情形强制保险赔偿的四种情形是什么?按照《赔偿法》的范围和赔偿金额,最高的时候,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近11万的保额,外加医疗和精神赔偿。这样的一笔钱,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是一种安慰...
1强制保险赔偿的情形强制保险赔偿的四种情形是什么?按照《赔偿法》的范围和赔偿金额,最高的时候,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近11万的保额,外加医疗和精神赔偿。这样的一笔钱,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是一种安慰,也有助于尽快缓解受害者家属与肇事司机之间的紧张关系。理赔案例一:酒驾不理赔。2011年6月29日晚上8点50分,王先生参加完聚会后开着他的捷达回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不慎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酒后驾车上路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事故的主要责任,自行车的次要责任。在依法处罚王先生的同时,经交警调解,王先生赔偿骑车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13000余元。事后,王先生拿着相关资料到其交强险所属的保险公司时,被保险公司拒赔。虽然保险公司向王先生解释了相关条款,但王先生还是无法理解,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真审查了原被告提交的起诉状和答辩材料,并到交警部门提取了相关材料。经认真研究,根据相关条款,作出如下判决:原告的酒驾行为是对他人和自己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应由原告本人承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案例二:出借未投保车辆,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村民老张的摩托车没有保险。有一天,邻居小李出门,老张好心把车借给他,结果撞了一个小学生。法院判决老张、小李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9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法官点评:我国交强险条例规定,投保交强险是法定义务。立法的目的是通过使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来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同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被保险人和侵权人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机动车一定要投保交强险,对自己和他人履行一份社会责任。理赔案例三:强制保险变更。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王从张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伤残。刘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拒绝赔付。当车辆所有权转移时,在车辆上设定的保险利益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不是拒赔的法定理由。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支付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应当选择有资格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甚至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重要事项。车主变更是应该告知的重要事项。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要先解除强制保险合同。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未履行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前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要解除强制保险合同,必须先通知车主,在规定期限内车辆所有权人仍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未解除合同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以未办理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案例四: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3月28日,郭某驾驶轻型翻斗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经温州市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所持驾驶证为他人所有,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前,这辆车已于今年年初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阳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于是,王的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肇事者没有取得驾驶证。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两个概念,这一规定并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赔偿义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阳支公司赔偿原告王死亡的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5万元。答【问】什么时候用交强险?【答案】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车及本车人员除外),无论是否有责任,均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当车祸发生后,你一定不能逃跑。你首先需要的是报警,安抚伤者,保护现场,因为你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交警赋予你的性质。保险公司赔不赔,要看交警的性质。比如发生事故后逃逸,就不赔强制险。【问】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在什么范围?【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赔偿限额
(2)如果没有强制保险和随车原则,即不会自动过户到新车主名下,要及时办理过户。新车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定不要忘记将强制保险改为自己的名字,以免日后理赔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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