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案例二: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
1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案例二: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笔者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机动车甲、乙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甲车全责,乙车无责。甲车、乙车车损费分别为3000元、5000元。若甲车适用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乙车适用的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1)甲车赔偿金额计算=乙车损失金额=5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按照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二)乙车交通事故赔偿计算=甲车交通事故赔偿金额=3000元。超过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按照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车辆B因车辆A的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车辆A的保险人在无强制交强险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理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被赔偿人身份证明;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报销证明;死亡证明、赡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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