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条例解读新交强险于2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新的强制保险提高了责任赔偿额,适当降低了非责任赔偿额,将总赔偿限额提高到12.2万元。由于与车主利益密切相关,交强险新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新...
1交强险条例解读新交强险于2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新的强制保险提高了责任赔偿额,适当降低了非责任赔偿额,将总赔偿限额提高到12.2万元。由于与车主利益密切相关,交强险新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新交强险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老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元、8000元、2000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老交强险赔偿限额分别为10000元、1600元、400元。备受关注的“无责任物业支付”最终确定为限额100元。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非责任方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的非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全责任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正因为如此,出现了“别人撞了我,我反而没责任赔400”和修理厂老板或保险公司员工骗赔等不合理现象。有专家指出,在国外,强制保险基本上是保障生命而非财产。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所以交强险的“无责财产赔偿”大幅降低,从原来的400元降到100元。平均下降了10%。新交强险公司下调了42款车型中16款的费率,从5%到39%不等。备受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本费率由原来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如果申请人有良好的驾驶安全记录,没有交通事故,每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最后只花了665元。目前,中保协正在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非责任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无需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发生一方或者双方财产损失合计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然后及时报警。另外,各保险公司现行保单最迟可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注明保险责任按新的责任限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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