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新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计划已经实施。那么,强制保险理赔的服务标准是什么呢?新责任限额方案的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
1.强制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新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计划已经实施。那么,强制保险理赔的服务标准是什么呢?新责任限额方案的内容如下:3360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近日,保监会批准了中保协上报的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新的强制保险费率方案降低了42个车型中的16个车型的费率,降幅在5%至39%之间,平均降幅约为10%。新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其中,对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尚未结束的保单,2008年2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执行原责任限额。此前,2007年12月14日,保监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和消费者协会参加的费率调整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对中保协提出的费率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交强险基础费率表》相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确定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据悉,为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落实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保监会近日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03010对完善交强险理赔服务、加强交强险账务管理、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交强险费用控制、新旧交强险切换等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其中,《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偿简化处理机制,以简化交强险无责当事人的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通知》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费用的控制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负担,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重点检查交强险费高的分支机构,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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