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买车交定金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在这这些平常的事情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平常的事情,下面就给大家说这么一件窝心的事情。张某在XX 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当时先交了订金并签订了一个协议:“本协议为新车...
车主买车交定金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在这这些平常的事情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平常的事情,下面就给大家说这么一件窝心的事情。
张某在XX 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当时先交了订金并签订了一个协议:“本协议为新车预订协议,客户不满意车子,可全额退5000元订金”。张某满心欢喜的回家等车,可这一等就是大半年将近6个月的时间,张某一想这么长的时间浪费了他太多的时间,于是就向店内提出退款的申请,可谁知4s店在这时却跟张某玩起了太极,以各种理由延缓订金一事,还以销售顾问已经离职之前协议也没了,而张某也没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而且店内其它销售顾问都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情让张某非常气愤却无能为力。
这个事件提醒消费者“订金”和“定金”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所以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在这再次提醒消费者在签定条文时一定要分清是订金还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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