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限1。交通事故鉴定的时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留交通肇事车辆、驾驶人之日起十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
1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限1。交通事故鉴定的时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留交通肇事车辆、驾驶人之日起十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确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期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且属于本单位的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2.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期限超过一年怎么办?是不是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法律权利?答案是否定的,工伤事故的诉讼时效不应当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应当从工伤事故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从评定伤残程度之日起计算。工伤案件属于人身伤害案件的一种特殊类型。在总则《民法典》中,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权利被告知或者应当被告知“无害”之日起一年。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待遇负有责任,劳动者知道从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待遇时开始侵权。因此,如果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未超过《民法典》总则,法律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工伤赔偿请求,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赔偿。2交通事故和工伤除了医药费,其他的都可以做双倍赔款。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工伤由第三人造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伤受到人身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赔偿权利人主张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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