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赖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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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财产损失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2.非机动车与非...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财产损失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和原因清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字。定损协议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车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位置、赔偿责任等。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码、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码、碰撞地点,然后离开现场,自行协商定损。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2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什么是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3360(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第六章认定与审查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道路交通事故不是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03010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第四十九条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查清,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交付受害人。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所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认定受害人不负责任。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不能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和调查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第二节复核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查申请书应当写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驶离道路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3360(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考试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考试。第五十四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经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宣布复核结论 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直是后续处罚的主要认定条件,因此责任划分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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