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限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者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1.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你...
1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限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者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1.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计算。但是最长时效期限是二十年。2.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损伤明显的,从损伤之日起计算;如果伤害需要治疗,应该从治疗结束之日算起,因为这样,受害者才会知道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如果当时找不到伤情,从发现伤情之日起计算。当然,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来发现的伤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根据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期限为十日。103010第136、137条2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规定?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103010第136条L项规定,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03010第l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算。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践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诉讼时效:(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货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但一年内未结束治疗或一年内未修复残疾的,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间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中且未致残的,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损伤,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肢体肌肉萎缩等;(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收到调解结论之日起,根据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诉讼时效;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受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后遗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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