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不可能一一处理,因为法律对它们都有一定的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1.处理被扣留车辆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
1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不可能一一处理,因为法律对它们都有一定的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1.处理被扣留车辆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动力、非机动车时,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拍卖、拆除非法拼装、报废至报废标准,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事后报警的时限。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未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3.检验鉴定期限要求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复检、鉴定、评估申请限一次。复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4.制作事故证明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一)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找到交通肇事逃逸者和车辆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4)如果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都没有找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请求(如何?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并寄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习限一次。6.调解时限。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并在八天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1)。造成死亡的,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2)造成人身损害的,从治疗结束时起算;(三)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7.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和期限《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第5项(委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20项、第10项(检验鉴定应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40日。(2)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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