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时限是什么?(一)对已经勘验、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找到交通肇事逃逸者和车辆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时限是什么?(一)对已经勘验、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找到交通肇事逃逸者和车辆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几天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验、检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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