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产品名称及其型号编制规则为方便内燃机的生产管理和使用,我国于2008年重新审定了内燃机名称和型号编制方法,并颁布了国家标准GB/T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内燃机的产品名...
内燃机产品名称及其型号编制规则
为方便内燃机的生产管理和使用,我国于2008年重新审定了内燃机名称和型号编制方法,并颁布了国家标准GB/T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内燃机的产品名称
以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双燃料发动机等所采用的燃料为基础。
内燃机的形式
应能反映内燃机的主要结构特点和性能。内燃机的形式依次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其排列顺序和符号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由制造商编号或系列符号组成。
该代码编号的一部分由制造商根据需要选择1~3位的字符进行显示。
第二部分:由气缸数、气缸配置型号符号、行程型号符号、气缸内径符号组成。
a) 气缸数用1~2位数字表示;
b) 气缸配置型号符号如下表所示;
c) 行程样式为4个行程时的符号省略,2个行程用e表示;
d) 缸内径符号一般用缸内径或缸内径/行程的数字表示,但可以用发动机的排气量或功率数表示。那个单位由制造商定制。
第三部分:由结构特征符号、用途特征符号组成。
其符号分别按照表1、表2的规定。燃料符号请参照下表3。
第四部分:区分符号。
如果需要区别于系列产品,则允许制造商选择适当的符号表示。第3部分和第4部分可以用“-”分隔。
以下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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