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车辆交通事故的规定律师: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2.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每...
1.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车辆交通事故的规定律师: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2.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时40公里;3.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时70公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和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或下陡坡时;(3)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4)在结冰和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有故障的机动车时。5.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6.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7.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为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时速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车道速度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北京规定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指示的速度;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普通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为30公里。有操作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两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铰接式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专用道路和机动车专用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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