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条例解读: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解说】本条是关于...
1.交强险条例解读: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解说】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一、立法目的就世界范围而言,机动车的普及使机动车交通事故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弥补事故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何让机动车使用人在使用机动车的同时承担应有的责任,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体正义,也关系到整体.《交强险条例》解读: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解说】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保险范围和适用范围。一、被保险人及保险范围。该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从而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强制保险义务。保险法解释……交强险条例:第三条【交强险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解说】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界定。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依法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检查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检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