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申请注销;(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的;(四...
1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申请注销;(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的;(四)身体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身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六)被发现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接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对长期依赖的精神药品成瘾的;(七)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一年未换发的;(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九)年满60周岁,持有仅适用于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年满70周岁,持有仅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10)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驾驶执照被依法吊销的。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宣布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听听别人怎么说: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车管所取消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年检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管所应当公告取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取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取消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还应当依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取消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年实习期内,记分达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1年。在延长实习期内,记满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取消准驾车型资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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