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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网约车主要由公司运营,目前已停止个人申请。个人已经不让申请了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行为, 推进长春市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现将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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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 (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应当按照《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府办发〔2017〕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依法依规开展网约车相关业务。
二、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并依法依规从事网约车服务。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应立即进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许可申请,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其中,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立即停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逾期未取得相应许可,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起,停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
五、针对目前网约车行业内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违规运营情况,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执法行动。
自2019年6月30日起,将对未取得许可的车辆和驾驶员以及使用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