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一:“霸王条款”被废除,维修保养不必去4S店
曾经,保修期内如果不在4S店保养,车辆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绝车辆保修,这是在我国汽车行业内很多年的行规,这样的规定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
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该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无论是对4S店外的维修厂还是广大车主来说,无疑都是个好消息,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也就是说,授权的4S店和车厂不能限制消费者到其他维修店修车的自由,如果以后4S店还有“你在别人那修,出现问题4S店都不管了”的说法,就属于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