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还有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违规用远光灯致交通事故,对方司机需担责。如果在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发生事故后交警会根据行车记录仪的证据判定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