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3月5日定的车A4L(B9)45TFSI运动,4月2日通知到店办手续,结果车辆名牌显示车辆出厂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并且行驶里程为87KM。经过与4S店协商最后同意优惠1万元。4月3日交了首付款和乱七八糟强加的费用,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已经拿到手上了,贷款审批也已经通过。告知4月5日可以提车,但是5号说因为要等集团公司审批价格得6号下午才能提。6号到店时被告知审批没有通过,说要等到4月10号以后才能提车。踢出退款又不给退,就这样托着。 请问有没有相关规定,在消费者交完首付款,办完所有资料后多少天内必须交车的规定。这种情况可否提出赔偿,4S店属于违约,如果走法律程序怎么起诉,胜诉后大致会怎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