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 店拒不交车,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最近,有个事儿在咱河南可火了!有个伙计在 4S 店订了辆车,交了定金,结果等了仨月都没提到车。这 4S 店还不承认违约,说啥厂家不排产,这可把那伙计气坏了!
交车时间一拖再拖,消费者很生气
这伙计姓高,他 2 月 1 号在黄务一汽车销售公司订了辆金龙面包车,当场交了 1000 块定金。合同上写着 1 月底交车,可到了 1 月中旬,4S 店告诉他 2 月底才能到车。高先生心想,那就再等等吧。结果到了 2 月底,4S 店又说没车,得 3 月初才能到。3 月初又改成 3 月底,这都 4 月份了,车还是没影。高先生这下可着急了,赶紧跑到 4S 店找销售人员理论。
4S 店要求加价提车,消费者很无奈
销售人员告诉高先生,车之所以还没到,是因为现在车卖得太火了,制造商又因为经济危机压缩了车辆的生产,导致供不应求,下半年车价肯定会上涨。他们建议高先生换购别型号的车,或者加些钱,这样就能从别的汽车店快速调到车。高先生一听就来气了,他说:“我就是看中了这款车,才在你们这儿订的,你们现在让我换车,我可不干!”销售人员说:“那没办法,这是公司的规定,你不加钱就别想提车。”高先生无奈地说:“那你们把定金退给我吧,我不买了。”销售人员说:“定金是不退的,你要是不要车,就算违约。”高先生说:“那你们这不是坑人吗?我要去工商所投诉你们!”销售人员说:“你随便去投诉吧,我们不怕。”
黄务工商所介入调解,4S 店双倍返还定金
高先生来到黄务工商所消协投诉,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组织展开调查。他们发现,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上写着 1 月底交车,截止到 4 月,4S 店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属于明显违约。4S 店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自己没有违约,因此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4S 店答应返还“订金”1000 元。但工作人员查看双方所订的合同,发现虽然合同上注明的是订金,但收款发票上却注明是定金的,应当认定消费者交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根据《合同法》,4S 店不应该仅是返还他们所谓的订金,而应该是双倍返还定金。最后,4S 店同意双倍定金,共计 2000 元,双方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