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损失的认定如何认定车辆损失: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2.价格部门在对车辆进行查勘估价时,应当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认可的鉴定人员。评估人员根据查勘评估后确认的车辆受损情况,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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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损失的认定如何认定车辆损失: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2.价格部门在对车辆进行查勘估价时,应当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认可的鉴定人员。评估人员根据查勘评估后确认的车辆受损情况,按照实施细则中修理、更换或置换的价格和成本评估标准计算损失金额,作出评估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评估单位印章。3.价格鉴定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由处理事故的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住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发现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病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2什么是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无责赔偿是指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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