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第三,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和过失。
[法律依据]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如何规定?基于不同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期限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交通事故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找到交通事故逃逸者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