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火锅店张老板年前新店扩张,手头资金紧张,就用自己的座驾口头抵押,借了做汽车装饰生意的朋友楼先生7万元,双方协议2个月还款,春节里开支猛增,一时也还不上年前借朋友楼先生的7万块钱,眼看协议还款日就要到期,张老板却想出了个“一车卖二主”的办法。
1、车子先被抵押
年前向楼先生借钱时,张老板以车子口头抵押,却未在借款协议中写明逾期不还款车辆归楼先生所有。因此车子还在张老板手上,在法律意义上,朋友楼先生只能算是张老板的债权人。而脑子灵光的张老板现在却又准备把车子卖给二手车商。
2、准车主阻挠卖车过户
前两天,张老板将车开到二手车市场过户作价时,碰巧被楼先生撞见,楼先生一看便知他这是要卖车。以为卖车还债的楼先生万万没想到张老板早将二手车商的8.5万元买车钱垫付了火锅店房租和食材。
想起年前问自己借钱时承诺好的逾期不还钱车子就归他,没想到要还钱了他却变卦把车又卖他人。气的楼先生一个电话叫来十几个伙计阻扰车辆过户,张老板和二手车商没办法,当天车辆硬是没有成功过户。
3、第一买家为车“告状”
之后几天里,楼先生催着张老板还钱,没想到对方却耍起了无赖,再三推诿。逼得楼先生只好拿着年前的借条,一纸状书告到法院。楼先生主张车子应归他所有,要么张老板如数还钱。法院根据楼先生提供的借据和起诉书中的主张,认为借钱协议中未写明逾期未还款车辆归楼先生所有。判决楼先生主张的证据不足。提出庭外协商!
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一句话概括就是:二手车商的权利优先于楼先生的权利,即使车的所有权还没改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权利!
通过以上案例,提醒即将买卖有纠纷二手车的司机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新的《物权法》已明确规定“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买二手车,只要你付了钱,车辆就归你了;
2. 为避免买到债务纠纷车,大家在买二手车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车辆登记证书所有人、来源,有无过户风险,即便有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保护,可一旦发生纠纷,最终受影响的还是自己;
3. 最后一点,为了避免车辆过户风险,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约好卖方到二手车市场,先验资、再过户、后付款,买卖双方都有保障。
=====汽车有问题 问汽车大师=====
4S店专业汽车师傅在线免费解答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