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多少钱?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存在一个责任划分和认定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损失,这两者都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那么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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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多少钱?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存在一个责任划分和认定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损失,这两者都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那么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多少钱?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一、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1。补充申请原则。这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该适用非金钱赔偿。当非金钱赔偿不能充分保护被害人、制裁侵权人时,应以金钱赔偿作为补充,对被害人进行抚慰和补偿。2.公平适用原则。有人称之为公平原则或公平合理原则。如果用金钱赔偿精神损害,一方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效果,使侵权人不能从侵权行为中获益;另一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以弥补其精神损失,即防止其遭受损失。3.适度限制原则。如果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虑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漫天要价,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真正目的的实现。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文阐明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应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该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一直与民法自身责任的理念相一致。如果受害人对自己的精神损害有过错,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是违背这种理念的,也是不公平的。5.法官自由裁量权原则。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原则,也叫自由心证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估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将精神损害评估为一定的数额。当然,在贯彻这一原则时,法官具有任意性和主观性,而应根据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权衡和价值选择。2.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多少钱?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受害人的损害一般远大于过失造成的损害。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故意违法行为的责任重于过失违法行为。当人们有意侵犯他人权利时,通常会想尽办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他们的主观恶性更大,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2.侵权人的利润。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安慰和精神损失的补偿,也是对侵权人的一种惩罚。这样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通过发表名人的隐私来赚钱,必然会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他只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对自己获得的巨额收益进行巨额赔偿,那么赔偿也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人也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更多的人必然会从事这样的事情来牟取暴利。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安慰和心理补偿,也是一种教育和惩罚
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来说,这种行为应该以较轻的惩罚来实现,而对于社会强势群体来说,则应该施以较重的惩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强势群体施以更重的惩罚,才能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4.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当然,这样的后果不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的精神伤害或者自杀,只要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侵权行为,不同的人,精神损害的大小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一个名人名誉权的侵犯,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比普通人名誉权的侵犯大得多。所以可以对此给予较重的处罚,既尽可能发挥其社会效用,又要求人们以此为鉴,对违法行为起到防范作用。5.侵权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不同的手段,不同的行为,在不同的场合造成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认为,在公共场所传播损害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比在私人场所传播要大得多。不断的殴打也比言语侮辱危害大得多。男保安强行搜查女顾客造成的伤害比女服务人员更大。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达,城乡发展不平衡也很明显。对于发达地区,只有支付更高数额的精神损失,才能达到精神损失赔偿的抚慰和补偿功能。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和侵权人的责任能力来确定赔偿数额比较稳妥,最终找到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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