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车祸车辆受损无责如何处理?物价部门对车辆进行查勘估价时,应派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认可的鉴定人员。评估人员根据查勘评估后确认的车辆受损情况,按照实施细则中修理、更换或置换的价格和成本评估标准计算损...
1.发生车祸车辆受损无责如何处理?物价部门对车辆进行查勘估价时,应派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认可的鉴定人员。评估人员根据查勘评估后确认的车辆受损情况,按照实施细则中修理、更换或置换的价格和成本评估标准计算损失金额,作出评估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评估单位印章。鉴定结论原则上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遇有特殊情况,经交警大队批准,可以延长7日。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保险期间、保险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理赔电话。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模式全国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或者保险标志。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各自以自己的强制保险互相赔偿。强制保险不够的,对方出超出部分的50%,他们承担50%。如果双方都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损失方50%由另一方赔偿,另外50%由自己承担。如果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另一方,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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