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赔偿主体的情况从交管部门了解到,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事故驾驶人、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驾驶人所属单位等不知道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引起的。交管部门提示:交通事故承担连...
1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赔偿主体的情况从交管部门了解到,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事故驾驶人、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驾驶人所属单位等不知道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引起的。交管部门提示: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有17种情况。这17种情况分别是:1。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人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先行支付;2.事故涉及的车辆为单位所有,驾驶人履行职务,即其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务,是由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指定或者认可的,由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包工头、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驾驶员受雇从事运输。业主或雇主应对事故赔偿负责;4.肇事车辆在承包或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所有人、承包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的所有权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经营的受益者。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承租人分包、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由承包人、承租人、第三人和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买车,买受人买车后造成事故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或者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维修者、保管者和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6.事故车辆驾驶人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事故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者利润分成的,视为共有人,由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车辆合法所有人经所有人同意,将车辆交付给交通事故第三人。合法所有人与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9.事故车辆驾驶人不履行职责,未经车主同意使用车辆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先行赔付;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人和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受益单位先行赔付;12.免费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和受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继承的财产数额内承担责任。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的,因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4.持有车票或者按照规定免票的旅客,持有优惠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无票乘车,在运输过程中死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免费搭车意味着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的责任。应考虑具体情况,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16.如果因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是被告,且不存在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为共同被告
有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仅处罚违章者的,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立即交回机动车驾驶证。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扣留至考试合格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没有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需要保全证据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车辆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道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车辆超载的;(五)涉嫌抢劫的;(六)属于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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