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投诉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理解透彻,但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必要了解一下。今天,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原告:刘汉族...
1道路交通事故投诉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理解透彻,但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必要了解一下。今天,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原告:刘汉族,1968年8月1日出生,安徽省长丰县人。地址:安徽省XXX县XXX村。现住址:没有。常州市XXX路。被告人(一):周汉族,28岁,江苏省淮安市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XXX区XXX镇。电话:被告(三):常州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X职务:经理地址:常州市武进区XXX镇XXX村电话:被告(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XXX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地址:常州市XXX路XXX号楼电话:诉讼请求:1 .请求你院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666元、残疾赔偿金8385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9822.5元、营养费720元、交通费109元、误工费6067.3元、护理费170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残疾鉴定费600元、医疗费33491.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25日下午,被告(1)周XXX驾驶苏D/E XXX中型普通货车沿梅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常州市重楼开发区何欢路与梅花路交叉口时,遇到被告(2)姜XXX驾驶苏DJ车,其中原告刘XXX、陈XXX、姜XXX等,原告刘某某在车内受伤,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钟楼大队确认。被告(1)周XXX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2)姜XXX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刘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8年2月25日到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已生效。2018年4月3日出院。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原告遭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为了解决赔偿问题,原告主动联系被告,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你院提起诉讼,希望判决结果如其所愿。致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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