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诉讼费是需要收取的。所以车祸赔偿协商不成想起诉,还需要收取诉讼费。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车祸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今天,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希...
1车祸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诉讼费是需要收取的。所以车祸赔偿协商不成想起诉,还需要收取诉讼费。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车祸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今天,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可按财产案件比例收取。1.财产案件根据索赔金额或价款,按以下比例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支付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2.5%;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2%;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5%;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1%;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0.9%;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0.8%;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0.7%;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0.6%;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二、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三。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四、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5.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6.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应当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七、再审案件,按再审请求不服原判决的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2)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谁负担,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当事人在诉讼标的中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届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3010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以防
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本案诉讼开始时间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止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止书之日起计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作出调解结论的,诉讼时效从调解不成之日起计算;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未履行的,从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的,实践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这样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处理终结或者损失认定之日起算。在受伤害之日或者确诊之日,权利人只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但是权利人的具体损失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接受治疗,是不断发生和增加的。损失的具体数额只能根据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来确定。因此,不能将“受伤日期”和“确诊日期”简单理解为事件发生或确诊的日期,而应从广义上解释,即可以确定治疗结束或丧失的日期。此外,侵权人和赔偿义务不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处理终结或者损失能够确定、侵权人能够赔偿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按照财产案件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登录官网了解更多信息,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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