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诉讼的赔偿标准就好比学生在学校丢了东西,老师会给学生做思想工作。在一些诉讼案件中,一般我们要求的赔偿不会得到预期的赔偿。不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偏向哪一方,而是会有自己的仲裁依据。那么车祸诉讼的赔偿标...
车祸诉讼的赔偿标准就好比学生在学校丢了东西,老师会给学生做思想工作。在一些诉讼案件中,一般我们要求的赔偿不会得到预期的赔偿。不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偏向哪一方,而是会有自己的仲裁依据。那么车祸诉讼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有一些小编来解答关于车祸诉讼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一、车祸诉讼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2.失去的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用。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5.住宿费。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6.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7.营养费用。营养费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伤残赔偿。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伤残之日起20年内,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简称“基数”)计算伤残赔偿金。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1.康复费用和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12.伤残后的护理费。护理期应当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13.丧葬费。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14.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那些超过75岁的
但从强制保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人受害人,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使事故受害人能够快速、直接地获得保险合同所确定的保障。但这种诉讼的提起,仅仅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违反立法意图的惩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诉讼费。同时,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造成第三者损害的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本法的适用效果明显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买单。3.交通事故起诉法院如何选择?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管辖权可以从侵权行为地的诉讼原则来确定。也就是在出事的法院。2.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船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到基层法院。3.根据一般管辖原则,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取决于被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被告是公民的,以该公民的住所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被追诉时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场所,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场所除外。在选择诉讼法院时,权利人不应盲目。他需要首先了解不同法域赔偿标准的差异、案外因素、执行状况、异地诉讼成本等。并综合考虑选择一个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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