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必要让不负责任的一方预先付款。现在,路上有许多汽车。对于很多司机来说,尤其是新手,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无论你投保了多少种保险,在理赔过程中都必须交强险,400元的“无责赔偿”处理让很多车主大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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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必要让不负责任的一方预先付款。现在,路上有许多汽车。对于很多司机来说,尤其是新手,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无论你投保了多少种保险,在理赔过程中都必须交强险,400元的“无责赔偿”处理让很多车主大呼麻烦。近日,随着保监会《关于实施交强险车辆和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部分简化处理的通知》号文的下发,车主今后遇到“无责赔偿”将非常简单。而不是赔偿责任方400元,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付。为什么400块钱赔偿这么麻烦?今年3月的一天,胡先生开车从黄岛到青岛出差。行驶至胶州湾高速红石崖路段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轿车受损。根据交警部门的判断,对方负全责。在赔付的过程中,对方车主杨小姐找到他,说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相关规定,他要赔付400元给自己。听了杨小姐的陈述,胡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作为不负责任的一方,为什么要赔偿责任方400元?对此,作为责任方的杨小姐也有点疑惑:“我不确定保险公司跟我说了什么。胡老师不认为我在敲诈他。为了这400块钱,我没跑一次两次,也不知道打了多少次电话。”据了解,和胡先生、杨小姐有同样遭遇的车主并不少。此类事故中,责任方要走相关程序找无责任方索要400元,而无责任方要先行赔付后再去保险公司报销,程序之复杂可见一斑。有车主表示,如果和外地来青岛的车辆发生了事故,要不要去外地索赔这400元?政策调整简化理赔程序“随着10月15日保监会《关于实施交强险车辆和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部分简化处理的通知》号文的下发,‘无责赔付’的程序变得非常简单”。PICC青岛分公司车险部的杨总和永安保险青岛分公司车险部的吴经理告诉记者,根据新规,“责任方车辆或者财产损失的非责任部分,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付,责任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或者代为赔付”,避免了强制保险实施过程中相互赔付的麻烦。很多车主会认为这个通知在一定意义上预示着“无责支付”已经取消。本质上并不是取消“无责赔付”,而是通过这种方式简化流程,为广大车主提供便利。简化的支付流程在这里。我们举一个目前强制保险理赔流程的例子。甲乙双方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失。交警报案后发现,甲方全责,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乙方无责,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可按以下程序进行赔付:乙方报案甲方报案甲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出具定损明细清单甲乙双方被保险人或当事人签字确认无异议持定损清单将车辆送修理厂或4S店修理持相应单据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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