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齐齐哈尔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第二章处罚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扣2个月驾驶证。(一)不避让进出站点的客运车辆;(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
第二章齐齐哈尔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第二章处罚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扣2个月驾驶证。(一)不避让进出站点的客运车辆;(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号牌字迹模糊、不完整、损坏或者被遮挡的;(3)两轮摩托车骑手侧身坐、倒立坐、撑伞、双手拿东西、背小孩,两轮摩托车超员;(四)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查阅呼机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五)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车辆上粘贴和放置各类标志、标牌,随意喷涂广告和放置物体遮挡后窗;(六)未按要求喷涂单位名称和出租汽车标志的;(七)未划分车道在道路右侧超车的;(8)小型车辆的行李箱。夹住自行车等物品,后厢盖无法关闭或调平;(九)左转弯时,违反规定小转弯或者抢道逆行的。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扣3个月驾驶证。(一)通过路口、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行驶或者争道的;(二)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三)货运车厢未覆盖或者覆盖不严密,造成垃圾、砂石、泥土等物品泄漏的;(四)车辆类型频繁变更的;(五)不关车门、车厢板或者停车上下车的;(六)在禁行时间上路行驶的;(七)在客运车辆站点候车或者行驶时,鸣喇叭、争道进站的;(八)客运车辆开门候客、不停站停车和不靠近站点边线停车的;(九)机动车在中央黄色双实线标示的路段骑行、压行、超车、掉头的;(十)遇有学生排队行走未避让的;(十一)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十二)进入市区的农用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的。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扣驾驶证4个月。(一)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人数载客,货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二)在禁止停车的街道上停车;(三)教练车不按规定安装辅助制动器的;(四)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的农用车上路行驶的;(五)外地驾驶员在本市连续驾驶三个月以上,未办理驾驶登记的。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扣6个月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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