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何时起诉、扣押车辆?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扣留车辆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机动车、非机...
1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何时起诉、扣押车辆?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扣留车辆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错误,是否遵守了交通法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办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事故车辆。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3010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作为证据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其他物品、证件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实物不宜移送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处理。2人身伤害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1)赶赴现场处理:(1)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如果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应当由勘查员、制图员签名或者盖章。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追捕,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通报。5.涉嫌交通事故的车辆,因检验鉴定可以暂扣车辆号牌和驾驶证。6、询问(新闻)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7.收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和物证。8.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9.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检验鉴定后,将尸体送至尸体亲属处,电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主管公安机关将派员强制处理尸体。(二)责任认定(三)处罚依据《尸体处理通知书》,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停职、吊销、拘留。(4)赔偿调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时,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号码;(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人员伤亡;(四)车辆类型、车辆品牌、是否携带危险品、危险品种类等。(5)如果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还需要询问并记录车辆类型、颜色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其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下级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下级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如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受损,应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实无法证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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