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排放标准1号欧是欧盟系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四阶段标准,于2008年开始实施。欧IV标准要求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欧III标准为2.3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g/km(欧III...
欧排放标准1号欧是欧盟系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四阶段标准,于2008年开始实施。欧IV标准要求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欧III标准为2.3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g/km(欧III标准为0.2g/km),氮氧化物不超过0.08g/km(欧III标准为0.15g/km),颗粒物不超过0.025g/km。通过对比欧和欧排放法规的具体规定,欧和欧之间的技术高度远远小于欧和欧之间的技术高度。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借鉴了欧洲标准,2005年4月发布的第三、第四个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国)相当于欧、欧标准。2008年1月1日,北京已率先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标准,相当于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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