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驾驶谁来承担责任?知道父亲没有牌照,儿子把摩托车借给了他,父亲开车撞伤了别人。这对父子在法庭上都受到了指控。9月26日,江西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进、张勇连带赔偿被害人李艳医疗费、伤...
1无证驾驶谁来承担责任?知道父亲没有牌照,儿子把摩托车借给了他,父亲开车撞伤了别人。这对父子在法庭上都受到了指控。9月26日,江西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进、张勇连带赔偿被害人李艳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6万余元。2010年11月30日7时40分许,张进的儿子张勇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杨万线路口与李艳驾驶的鄂牌照摩托车相撞,造成李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进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艳负次要责任。李妍静诊断伤情为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为十级伤残,医疗费用共计33729.6元。另查明,张进驾驶的摩托车为其子张勇所有,张进未取得驾驶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张进对原告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负主要责任,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人张勇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明知其父无驾驶资格,却轻率地将车辆交给其父驾驶。机动车管理上明显有失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进、张勇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1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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