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驾整治何时启动的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对于酒驾,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作为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是醉驾是按照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1酒驾整治何时启动的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对于酒驾,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作为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是醉驾是按照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的第133条处罚的,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03010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第二十二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如何惩治肇事逃逸犯罪的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03010第101条第2款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首先,无论交通事故后果如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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