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驾驶资格业务一、提交资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 《身体条件证明》(县、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向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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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驾驶资格业务一、提交资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 《身体条件证明》(县、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向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提交);(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住所和暂住证;现役军人(含武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之前是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港澳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暂住证明;台湾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暂住证明;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和暂住证明。外国人: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居留(停)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非中文的,应经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外交部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4)白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正面照片(矫正视力需戴眼镜),尺寸32mm22mm(1寸照片),本人头像约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5)驾驶证及复印件;相关规定(1)申请人必须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申请人一年以上未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年满60周岁,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且未达到原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年龄的;(三)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其驾驶资格将被终止。不存在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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