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小型和微型乘用车可以安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车可以安装挡风玻璃、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这些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另外,车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汽车内部装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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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小型和微型乘用车可以安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车可以安装挡风玻璃、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这些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另外,车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汽车内部装饰。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如需安装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也无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但若机动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1.已登记的机动车更换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更换车身或车架等;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整车;2.将营运车改为非营运车或将非营运车改为营运车等;3.车主住所迁出或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在这些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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