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一直是车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开车也不例外,可是面对一些突发情况,也避免不了发生一些大小不同的事故。假如你开车在路上行驶速度非常快,这时路上突然出现一辆电动车,你已经来不及刹车,而这时打方向左边是对向车道,右边一辆法拉利,作为车主你该如何做决定?可能有朋友会说事情怎么会这么巧!
其实事情还真的就这么巧,前段时间在福建厦门市区松岳路,一辆价值10几万元左右的大众轿车,在行驶时毫不犹豫的撞向了旁边车道行驶的一台价值500多万的法拉利。大家都会疑问,这大众轿车是不是有病,撞这种豪华品牌的跑车,修车的钱都比你那辆大众值钱,而且肯定是大众车全责!既然如此为什么大众还是选择了撞法拉利呢?原来在大众车快速行驶时,在道路的前方突然出现了一辆电动车,大众车为了躲避电动车,情急之下只能撞向法拉利。事后听大众车主的解释到,当时车速太快如果直接撞向电动车的话,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这才撞了法拉利。车主的这番话确实让人感动,如果撞了电动车可能人车都不会存在,不过法拉利车主确实也很倒霉,其中最可恨的莫过于随意穿插的电动车了,不但不遵守交通规则,还造成了别人的损失,实在让人心中不快。
关于电动车大师确实有很多话要说,虽然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目前市场上的很多机动车已经超出此范畴,这些电动车的极限速度很高,甚至有些电动车的速度能达到40KM/H以上。根据电动车国家标准国标新六条: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3)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4)电动机标称功率不大于400W;5)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含电池);6)可取消电助动要求(注:电助动指只有通过人力踩踏脚蹬驱动电动自行车时电机才助力的模式,目前日本、欧盟采用此类模式)。
很多电动车已经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在大家的认知当中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事故,汽车是绝对有责任的。汽车撞电动车,协商不成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交通责任划分,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法规虽然如此,但是在人们固有的思维当中,谁也不想给自己找麻烦,这也助长了一种不良的风气——碰瓷党。客观的事实大家都很明白,因此也滋生了一些其他形式的碰瓷事件,无非是抓住了车主的心理,这也是道德风气的问题就不多讲了。
总结:对于汽车撞电动车(非机动车)的问题,大家也基本明了了,但还是给大众车司机点赞,如果撞的是电动车可能他并没有多少责任,但是电动车的车主可能生死未卜(20万能修车20万不能修人及一系列后续的麻烦),大众司机能当机立断实在让人敬佩,同时只能谴责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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