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oss.qcds.com/assets/image/web/car_none.png)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程序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的重要文件,它是办理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必备证明之一,也是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管理,有效防范被盗抢、走私和拼装车辆违法入户,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的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规范合格证的式样和内容,建立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
合格证的应用范围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原农用运输汽车)及汽车底盘(含二类和三类底盘)、改装车、半挂车、摩托车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均应由机动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但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上路行驶的无轨电车、其他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类型的机动车辆(不包括进口机动车),也应由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合格证的基本要求
合格证的规格为 a 系列纸张的 a4 幅面(297mm×210mm),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按规定式样(见附件)印制并附加企业名称、标识及防伪信息;在背面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打印《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以下简称《技术参数表》),包括自动打印可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用机器识读的二维条码(矩阵码),加盖企业公章或产品合格章。《技术参数表》的项目内容应规范填写,并与《公告》公布的该车型产品参数相一致。
实施时间
配发合格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从以下实施之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该类型车辆在出厂时,均须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第一阶段:所有免上检测线的轿车产品,从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其他汽车类产品(包括汽车底盘,不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产品、挂车类产品,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第三阶段:所有改装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产品及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机动车辆产品,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各类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上述时间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保证从实施之日起按规定使用新版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