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车运输货物多少构成超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时候我们需要大量的物资,货物运输通常是用卡车来进行的,卡车对于那些重工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货车的重量是有限制的。超过这个标准就...
1货车运输货物多少构成超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时候我们需要大量的物资,货物运输通常是用卡车来进行的,卡车对于那些重工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货车的重量是有限制的。超过这个标准就超载了。超载不仅危险,还会对设施造成损坏。那么,货车载多少就构成超载。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关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国发[2004]21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期间,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为:1。货物总重超过20吨的双轴车辆;2.总重量超过30吨的三轴车辆(双桥按两个车轴计算,三桥按三个车轴计算,下同);3.总重量超过40吨的四轴车辆;4.总重量超过50吨的五轴车辆;5.六轴或以上车辆的总重量超过55吨。超载认定标准是虽未超过上述五项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第五种情况,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况。关于超载的处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乘客换乘列车或者强制卸载。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京环发〔2005〕89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卸载超载车辆,依法从严控制重罚,根据超载严重程度,确定超载范围。对恶意超载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003010相关知识第二节货运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并经检测合格;(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的考试合格。第二十三条申请运输危险货物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五台以上经检验合格的专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3)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向市道路运输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运输的货物,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查验相关手续。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密闭运输,保障环境卫生和货运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扩散。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漏。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标志和编号。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名称、性质和紧急处理方法,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设置明显标志。根据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超载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乘客换乘列车或者强制卸载。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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