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的调查和损害确定程序。强制保险的查勘定损程序如下:(1)事故各方机动车辆的保险人接到客户报案后,责任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进行查勘,核实受害人损失。如果无责任方的车辆涉及伤亡赔偿,无责任方的...
1.强制保险的调查和损害确定程序。强制保险的查勘定损程序如下:(1)事故各方机动车辆的保险人接到客户报案后,责任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进行查勘,核实受害人损失。如果无责任方的车辆涉及伤亡赔偿,无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也要查勘定损。(2)事故任何一方的预计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提醒事故各方依法划分责任。(3)事故涉及多家保险公司,但存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未能查勘定损的情况。保险人未能查勘定损的,可以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的保险人可以与被委托的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的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在每次保险事故中对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强制保险的查勘定损程序是怎样的?强制保险的查勘定损程序是指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责任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要进行调查,核实受害人的损失。非责任方车辆涉及伤亡赔偿的,非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也要查勘定损。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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