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审查不予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
1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审查不予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驶离道路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如对认定不服,应尽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2 .交通事故鉴定复议期限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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