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市、区...
1交通事故责任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市、区)交警部门应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复议一般多久能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满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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