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换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更换(补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1.办理地点(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管所办理。(二)其他机动车,应当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的车管所办理...
1.更换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更换(补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1.办理地点(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管所办理。(二)其他机动车,应当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的车管所办理。其中,远郊区县的京B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的身份证明中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址,可以在本区县车管所办理。二。办理时限(一)换发(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补(换)装机动车号牌,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费100元/对,摩托车反光号牌收费70元/对,挂车反光号牌收费50元/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费40元/对,单独更换号牌专用密封装置收费1元/对,机动车临时号牌收费5元/对,机动车行驶证收费15元/对。四。意见书(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人为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四)机动车号牌字迹不清或者丢失一个号牌的,应当交回原号牌。(5)申请(变更)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须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五、下列术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指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内部机构没有资格接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可以将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被注销、撤销、破产的,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注销质押备案、申请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更换、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手续的,被注销企业的身份证明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破产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设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2.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驻华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为该使领馆或者该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3.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和暂住证明;4.军人(含武警)身份识别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指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暂住证明;6.台湾省地区居民身份证明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和暂住证明
居住在暂住地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住所和暂住证上记载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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