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桂林晚报》(江轩)报道,该市恭城县男子姚某在自家仓库倒车时,不慎将站在门口的妻子朱撞伤,致其八级、十级伤残。姚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事情一直没有处理和答复。随后,朱将姚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赔偿...
据《桂林晚报》(江轩)报道,该市恭城县男子姚某在自家仓库倒车时,不慎将站在门口的妻子朱撞伤,致其八级、十级伤残。姚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事情一直没有处理和答复。随后,朱将姚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赔偿其经济损失39万余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被告人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投保的第二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恭城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重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朱经济损失33万余元。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双方都没有继续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丈夫倒车时不慎将妻子姚、朱撞伤,两人均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他们共同经营一家零售批发商店。2017年3月31日晚上9点左右,朱关了自己仓库门口的灯。此时,她的丈夫姚正开着一辆普通的小客车驶出仓库。突然,姚听到车后传来一声女子的惨叫,他赶紧下车查看,才发现自己已经将站在门口的妻子朱撞倒在地,动弹不得。姚某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并自行撤离现场。然后他当天就报了县交管大队备案,并通知了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有盲区,倒车时不注意观察很容易出事。)县医院的医生经检查发现,朱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撕脱伤,多处骨折,当晚就入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朱第二天就被转到了市里的一家医院。住院51天后,朱终于康复出院,期间花了9万多元。同时医生建议他休息3个月,加强营养,定期复诊。经桂林华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朱右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属八级伤残,右腓总神经损伤后胫前肌群肌力四级属十级伤残,右膝关节功能丧失42.3%属十级伤残。朱受伤延期工期180天,护理期150天,营养期60天。在丈夫对保险公司的损失事故负全责后,姚投保的保险公司接报后杳无音信。一怒之下,朱某将丈夫姚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庭审中,被告姚某认可原告的陈述为事实,但认为事故车辆已由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50万元,不属于免赔额,且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原告朱某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同时,姚向法院提交了事故的录像和照片。另一被告PICC恭城分公司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认为它已经放弃了答辩权和举证质证权。经质证,法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内容无异议,确认了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法院认为,原告朱某在自己仓库门口关灯,对被告姚某的倒车行为不知情,不能预见仓库来的车辆会撞到站在门口的自己。这起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被告人姚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具有危险性。他应当注意周围环境,倒车时谨慎驾驶,但他未尽到这一义务,伤害了原告,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综上所述,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姚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并判决其无罪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朱各项经济损失338289.8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道)如果你老婆跟你说得好,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你是个聪明的老婆。给我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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