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摘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车辆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增加。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车主,投保相应险种后机动车出险的,如何与保险...
1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摘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车辆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增加。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车主,投保相应险种后机动车出险的,如何与保险公司进行车主人身、财产损失的理赔,如何处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在理赔依据和适用标准上的争议;法院在进入诉讼程序时如何确定理赔标准,是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基于律师代理的一起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提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如实告知和说明清楚义务,即使保险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法院仍应根据公平原则和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认定保险公司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阐述了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关键词】车辆保险理赔如实告知义务,明确陈述义务公平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1。提出问题根据青岛市相关部门近期的统计,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26万辆。与此同时,车辆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有所增加。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车辆都要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后,可以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选择投保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那么,投保上述险种的车辆出险后,事故涉及的后续责任赔偿如何处理;如何与保险公司理赔;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车辆出险后,发生人身伤亡时,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事故车辆所有人的责任,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第三人人身伤亡的赔偿法律关系;二是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即被保险人依据相关保险单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理赔法律关系。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首先,交警部门会在对事故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各方的责任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在责任认定书的基础上,由交警部门主持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第二种情况是,对于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在根据相关保单和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所谓的“责任免除条款”等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或者由于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理赔依据的不同,导致车主的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金额存在较大差距。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因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而败诉的案例很多。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要证明自己尽到了如实告知、说明清楚的义务,并不容易。结合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车辆保险理赔案件,探讨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