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水能不能补偿一直有争议。那么,可以赔偿吗?今天,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发动机进水免赔纠纷车主认为被保险人应该赔偿。原因: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因下列...
发动机水能不能补偿一直有争议。那么,可以赔偿吗?今天,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发动机进水免赔纠纷
车主认为被保险人应该赔偿。原因: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雷击、冰雹灾害、暴雨、洪水、海啸。
保险公司认为不应该赔偿。理由是保险人不负责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发动机进水后发动机损坏。
二、近因原则、免责条款
我们来看看《保险法》中的一个原则和两个免责条款。
邻近原则是保险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简单来说,近因原则是指只有当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会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责任。
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Vs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敲黑板。重点来了!)
你看出这两个免责条款的区别了吗?
第一免责条款采用无条件免责条款,因此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限制了近因原则的适用,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列在第二免责条款下,没有使用无条件免责这一具体条款,所以仍然适用近因原则。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第二种免责条款直接免除损失,不区分各种风险。即使损失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人也可以免除责任。即无论是否为近因,都将免除责任。)
判断近因的标准
1.常识是,如果停在积水较深的区域,可能会导致发动机进水。但如果司机追求或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其主观故意构成发动机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当当地的水达到一定高度时,涉水可能会导致发动机进水,但司机对这个结果采取的是不计后果或者放任自流的态度。暴雨与发动机进水之间的因果链被切断,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车辆被车流包裹或者在交警指挥下直行。司机的主动,暴雨作为最初的原因,仍然是造成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对发动机损失负责。
4.当驾驶员鲁莽驾驶涉水,导致发动机进水熄火时,如果在没有二次点火的情况下强行启动发动机,发动机损坏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驾驶员二次点火是保险车辆发动机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涉水险
又称“发动机特殊损失险”,是车险商业险中的附加险。买了车损险才能买涉水险。
你为水保险支付什么?
1.涉水险只赔偿车辆发动机的损坏,车辆其他部位进水造成的损坏按车损险条款理赔;
2.只有水淹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才属于涉水险的赔偿范围。如果因为皮带断裂、气门顶起等原因导致发动机损坏,则不在涉水险的赔偿范围内。
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在停车时被水浸泡,发动机不会受损,发动机以外的水浸损失可以通过车损险进行赔偿。如果车辆在水中熄火,有50%的几率会损坏发动机;但如果熄火后再启动发动机,发动机肯定会损坏。
请注意:
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去年6月24日,下大雨,造成多处路段积水。潘老师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出门,路过余杭世纪大道时,被水淋了,导致车子熄火。潘老师立即报告险情。维修后发现发动机进水损坏,不得不全部更换。修理费达87116元,但保险公司的损失清单只认可2000元。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所以事情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潘先生认为自己买了车损险。发动机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损失应纳入车损险范围。保险公司应赔付修理费8.7万余元。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潘老师的车不在“涉水险”范围内,车子进水或涉水,保险公司不赔。同时,他解释说,由于各地的天气情况不同,保监会在条款上把涉水险作为附加险,以避免在一些少雨地区车辆的额外保费。而在江浙多雨地区,没有涉水险是无法理赔的。
因为调解未果,近日,余杭法院作出判决:潘老师胜诉,保险公司应赔付潘老师87116元。
声明:保险公司为什么要理赔?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双方《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因暴雨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条件是:第一,保险事故的原因是暴雨;第二,保险事故的后果是被保险机动车受损。但《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因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
因此,遇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发动机损坏,根据《保险条款》第五条,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根据第九条,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事实相同的情况下,上述两个条款的适用存在矛盾。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说明。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本案中,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的“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的免责事由,应理解为排除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情形。
保险公司辩称,本案车损的直接原因是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进水,不属于保险事故。法院认为,潘先生在暴雨中驾车,并未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或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作为一名普通司机,潘先生无法预测暴雨时的降水量和路面积水程度。他对积水有多深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没有专业知识,主观上没有过错。暴雨中涉水的车辆属于正常车辆范围。
因此,潘先生受损的宝马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赔偿范围,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其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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