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排放法规欧盟针对新型轻型车辆(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排放法规已在70/220/EEC指令中规定。该排放规范在2004年进行了多次修订。2007年,该指令被废除,并被715/2007排放法规(欧5...
1欧盟排放法规欧盟针对新型轻型车辆(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排放法规已在70/220/EEC指令中规定。该排放规范在2004年进行了多次修订。2007年,该指令被废除,并被715/2007排放法规(欧5/6排放法规)所取代。以下是轻型车排放标准实施的一些重要法规措施:欧1标准(即EC93): 91/441/EEC指令(仅适用于客车)或93/59/EEC指令(适用于客车和轻型卡车)欧2标准(EC96):94/12/EC 12/EC指令或96/69/EC指令欧3欧4标准。在2002/80/EC中,欧5和欧6标准(2009/2014)指令:715/2007(政策和法规)和692/2008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适用性得到了进一步修订。轻型车辆的排放标准,适用于M1、M2、N1和N2的所有车辆类别,参考不超过2,610 kg(欧5/6)。欧盟法规对压缩点火(柴油)和强制点火(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车辆。柴油发动机有更严格的一氧化碳排放标准,但允许排放更多的氮氧化物。欧洲第四阶段没有强制点火汽车的颗粒物排放标准。相当于柴油发动机,欧5和欧6标准为装备有直接点火发动机的强制点火车辆引入了微粒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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