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用简易程序处罚交通肇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交通警察作出,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如何用简易程序处罚交通肇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交通警察作出,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4)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如果被处罚人不服,交警会在处罚决定书上标注,表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处罚决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2交通违章通知书怎么处理?如果当场收到处罚通知书,可以要求交警当场处理。事后领取的,可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现金或银行卡到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办理当场缴纳罚款业务。(罚单处理流程为:根据通知书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缴纳罚款,然后在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打印出罚单,最后到银行取票并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高级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和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或者接到群众投诉后,应当作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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